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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當代言明星成為“廣告毒藥”》之三—代言明星緣何成為“廣告毒藥”
作者:黃明勝 時間:2007-1-23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值得探究的問題于是應運而生:集萬千粉絲寵愛于一身的代言明星,緣何成了令企業聞風喪膽的“廣告毒藥”?讓我們回歸問題的原點:企業找明星代言的目的是什么?我們的分析結果如下:

需要說明的是,以上分析并未包含品牌代言的情況。我們說,伊利請劉翔代言,更多的是一種品牌層面的提升,比如隱喻一種“冠軍品質”、“中國驕傲”、“奧運”等;而啟用易建聯、劉亦菲等明星,則是為了帶動優酸乳這一產品。一般而言,明星的代言廣告對于品牌提升而言,其或正或負的影響遠不及
產品代言那么顯性。因此,在此只分析明星在代言產品時為何出現“廣告毒藥”現象。不言而喻,所有企業在高價聘請明星代言時,看重的都是明星人氣背后的龐大粉絲群。但事實上,人氣是個相當可疑的指標。企業在運作明星代言時,對此應引起高度警惕。以李宇春為例,普遍認為她的“玉米”是最死忠、最鐵桿的粉絲群,但真實的情況又是怎么樣的呢?我們不妨從其《皇后與夢想》音樂專輯的銷售來分析,根據報道,在該專輯43萬張的銷量中,絕大部分是眾多“玉米”的重復消費。如果以每位“玉米”重復購買2張計,李宇春所能帶動的粉絲群也不過20萬。看來,對明星影響力的高估,是“廣告毒藥”現象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。同時,明星粉絲的構成,也會對其廣告效果產生重要的影響。仍以李宇春為例,“玉米”陣營中有不少是中小學生,這一群體即便因李宇春而對所代言產品愛屋及烏,也會因為購買力有限而止步不前。如果說買一罐口可口樂還沒什么難度的話,換一部手機顯然力有不逮。另外,有相當一部分有購買力的“玉米”,只是出于對李宇春個性的欣賞,但在產品消費上都有自己的獨立主張。
由此推斷,一個明星代言的廣告,如果會產生“廣告毒藥”現象,至少有如下原因:
明星粉絲群的數量被高估;
明星粉絲群的忠誠度不夠,穩定性不足;
明星粉絲群的消費能力偏弱;
明星對粉絲群的影響力尚不足以改變他們獨立的消費主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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